在重庆市,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。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,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。
一、医疗费用
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,包括挂号费、诊疗费、住院费、药费等,均由用人单位承担。如果伤情严重,需转院治疗,须经工伤保险机构批准。
二、停工留薪期工资
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,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,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。
三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
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,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。具体标准如下:
- 一级至四级伤残:分别为27个月、25个月、23个月、21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- 五级至六级伤残:分别为18个月、16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- 七级至十级伤残:分别为13个月、11个月、9个月、7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四、伤残津贴
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伤残津贴。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%、85%、80%、75%。
五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
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。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制定,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。
六、生活护理费
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,可享受生活护理费。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%、40%、30%。
七、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
职工因工死亡的,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具体标准如下:
- 丧葬补助金: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- 供养亲属抚恤金:配偶每月40%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%,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%。
-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: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
八、辅助器具费用
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可以安装假肢、矫形器、假眼、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,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。
以上就是重庆市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和标准。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如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。